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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
2019-08-14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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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4

 8月8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聘任仪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时侠联出席会议,为郑清源、滕明荣、王辉、赵宇峰等13位聘任专家颁发证书。受聘专家围绕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推进“四大检察”平衡、充分、全面发展进行了交流发言。





      此次聘请的专家委员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政机关推荐的法学专家和技术专家;自治区律师协会推荐的专家型律师及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从事相关专门性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确保专家委员会制度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工作实施细则,对相关工作内容及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采取个别咨询、召开专家论证会和邀请专家参加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提请专家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中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及具有类案指导意义的案件进行咨询论证。充分发挥“外脑”作用,对案件“把脉问诊”,输送智慧,打破思想禁锢,破解难题,帮助检察机关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依法、精准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思考,如何立足本职,发挥作用,切实肩负起专家委员会成员职责,助力推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发展。”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滕明荣说。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 时侠联


     时侠联强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出发点是着力加强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和法官的审判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共同化解矛盾,体现检察院的担当。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全力推动落实好专家委员会制度,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加强沟通联络,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制度,为专家委员顺利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共同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开创全区检察工作新局面。



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聘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郑清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处副处长
滕明荣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
戴新毅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法学专业和学科负责人
黄爱学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张  静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王幽深  北方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
郭昌亮  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王  辉  宁夏善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
王宁刚  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  冰  宁夏平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赵宇峰  宁夏颢振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罗  新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磊  宁夏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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